關於駕照

1.國際駕駛執照(1949年日內瓦公約加盟國發行)

國際駕駛執照(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)為由母國駕駛執照轉換,讓駕駛人可在外國駕駛相對應車輛種類之駕駛許可。
在日本只有1949年日內瓦公約制定之內容及格式的國際駕照可以使用,而不承認根據維也納條約(1968)所發行的國際駕照。

國際駕照須確認事項

  1. 發照國家是否為1949日內瓦公約締約國
  2. 條約名:「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OF SEPTEMBER 1949」
  3. 有效期限: 發行日起1年。租車當天日期需在國際駕照的有效日期內。
  4. 可駕駛之車種區分:有蓋印之車種

請注意:

  • ※日本所發行的國際駕照不能在日本國內駕駛。
  • ※駕駛10人座等級的車輛,必須持有D級的國際駕照或在翻譯駕照上寫有 "大客車"者才能租借。

2.附有官方日文翻譯譯文的駕照

持有下列國家所發行駕駛執照者,只要攜帶駕駛執照原文版本以及日文翻譯版本,就能在駕駛人入境日本後的1年內或者該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內,於日本國內合法駕駛車輛。

  • 德國Germany
  • 法國France
  • 瑞士Switzerland
  • 比利時Belgium
  • 摩納哥Monaco
  • 台灣Taiwan

3.日本國內發行的駕駛執照

由日本政府道路安全委員會發行的普通國內駕駛執照。